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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諮提問】 常見房仲業者為了開發某社區物件,或為了爭取銷售物件之委託權,在未獲屋主事前同意,或在不知道屋主是否有意出售物件前,即透過不詳方式私下取得屋主電話,進而直接致電屋主詢問及推銷服務,即所謂陌生開發,則房仲私下蒐集電話行為,是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「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」?